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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中情•青春梦”班团风采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特别是大学生艺术文化建设,推进大学生艺术教育工作,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激励我校广大团员争做精神富有的浙中学子。根据浙教办体(2013)11号《关于举办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关于开展“浙中情·青春梦”班团风采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组队形式

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队参赛,鼓励班级(团支部)邀请班主任、联系寝室教师、学校教职员工参加。

二、活动要求

1、以“浙中情·青春梦”为活动主题,活动的各项节目应围绕主题,反映浙中学子的爱校情怀和荣校热情,树立集体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和与学校共命运、同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展示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

2、节目形式不限,可以是群诵、舞蹈、合唱、小品、歌舞剧、音乐剧等,要求班级(团支部)80%以上成员参加节目的组织和演出,演出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

3、节目训练、排练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不得在教学区进行节目排练和训练。

三、时间安排

1、初赛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学院拟定于4月8日举行初赛。请各班3月31日之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24750778@qq.com

2、复赛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初赛情况,组织复赛。请各学院于4月16日前将参赛报名表交至23-413艺术教育中心。

3、决赛阶段(5月4日)。校团委根据复赛情况,组织决赛并评选各类奖项。

四、奖项设置

决赛通过活动主题(占30%)、节目创意(占30%)、节目效果(占30%)、节目组织和纪律(占10%)进行评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工作奖若干。申请组织工作奖的学院请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于4月22日前交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附件:1、“浙中情·青春梦”班团风采展参赛报名表

2、“浙中情·青春梦”班团风采展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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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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