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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在对本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做以下说明:

一、 2011级之前学生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进行评选。

2012级学生按照学校文件《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2011级之前: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②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社会奖学金)。

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当学年在班级、学生会组织、团组织、党组织、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等担任各类职务一个学期以上。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②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及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③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一的。

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012级: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行表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4)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2.学业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2)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社会奖学金)。

3.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2)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当学年在班委会、团支部,院学生会、院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含楼层长、寝室长等)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均具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师生肯定;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补考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

3.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4.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可直接将其列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 名额分配及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

2011级之前为班级人数6%(严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012级为班级人数10%(严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优秀学生干部:

2011级之前为学生数5%;2012级为学生数8%,“文明寝室”的寝室长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列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不占学院名额。各班级组织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各班级名额

班级总名额

团学组织名额

2011级之前

1

16

6

2012级

1

5

7

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民主评选

由学院、团学组织根据评选条件评选

补充:

1.非学业因素以学院最终评议并公示的结果为准。

2.如果根据以上条件评选有困难的班级,测评小组自行商议具体方案。如果班级只有一名候选人的,必须班级三分之二选票通过才能当选。

3、“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名单由学工部提供。

四、 截止时间:

各班根据以上条件开展评选工作,申请表格到学院网站团委学办栏《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处下载,并在1018日前填好申请表格上交到20504

立博最新官网学生办公室

2013-10-14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2级适用)

附件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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