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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2016年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启动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2017年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立项有关事项

1、总体要求。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

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2、 项目申报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项目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

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7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4、经费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单个申报项目经费为3000-7000元不等,学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划拨项目经费。

5、项目名额分配原则及数量。我学院限报2项。

6、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各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将以上材料电子稿于5月7日17:00之前报送国佳老师处。

二、2016年项目结题有关事项

1、结题要求。结题要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进行。2016年立项项目共25项,均需要完成结题工作,名单详见附件3。

2、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以学院和负责单位为单位统一填写《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数据统计表》(附件4)电子稿于5月7日17:00之前报送国佳老师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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