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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科室、教研室: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大发﹝2013﹞63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适度向基础类师资紧缺专业倾斜、点面结合的原则。为了完善学位点布局,新增导师遴选适度向基础学科和师资紧缺的专业倾斜,做到点面结合,扶植部分弱势学科。

(二)坚持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主要通过学院推荐新增导师人选;同时针对扶植的专业学校接受个人自荐。

(三)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原则。

二、导师遴选的学科范围

遴选学科分为学院推荐专业和个人自荐专业(见附件1)。

三、遴选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名额分配: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各学院(有博士学位点)可推荐外单位(不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名额不超过2人;

4、个人自荐专业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自荐,名额不限。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名额分配:

1、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在杭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家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其余非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3、各学院可推荐外单位(不包括非直属附属医院,但须地市级及以上医院或科研院所)申报人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

4、个人自荐专业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自荐,名额不限。

四、遴选程序与要求

(一)学院推荐

学院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处学位办。

(二)个人自荐

个人自荐者经本单位及所属学院同意后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申报材料,学位办对自荐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科专家审查

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者进行学术水平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于拟送校外专家评审的博士生导师申报者,需缴纳校外专家评审费1000.00元/人。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审定结果。

(四)学院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2013.09.30—10.15:完成个人自荐,申报材料提交

2013.10.16—10.29: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完成学院推荐

2013.11.01—11.30:学科专家审查,校外专家盲审

2013.12.01—12.20: 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学院遴选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推荐者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报送材料如下:

①导师简况表、导师评审表及其申报材料(见附件2);

②博导材料目录(见附件3)、硕导材料目录(见附件4);

③导师简况表、导师评审表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13735800978@163.com;

④学院联系人:裘老师,电话0571-86633137。

2、个人自荐者于10月29日前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报送材料如下:

①经本单位及所属学院同意的导师简况表及其申报材料;

②导师评审表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dslx2013@126.com;

③学位办联系人:张老师、齐老师、徐老师,电话0571-86613709。

①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②浙江中医药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评审表

①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②浙江中医药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评审表

①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1年版】

②浙江省卫生厅《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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