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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质量和成果,现将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结题和验收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见附件1)

2.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尚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与办法

1.各学院组织对各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各课题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自查,并在4月20日前做好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2.学校在4月下旬组织统一检查验收工作。

3.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减少项目主持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的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三、上报材料

1.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或2010年立项已完成研究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填写《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

2. 2010年立项且尚未完成研究的项目填写《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3)。

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

请各学院在4月19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申请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上报教学科,并把电子版发至邮箱184277218@qq.com

联系人:梁冬艳、徐慧敏

电话:86633137;86613667

附件1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结题名单

附件2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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